今天在一篇寫有關親子相處的文章,看到這麼一句話: 愛,不一定喜歡;喜歡,是要努力的。
剛看到的時候,是有點困惑,愛不是都是由喜歡累積起來而成了更深層的意義嗎?
但轉念一想,這麼說也是有道理的,親子之愛,是天生自然就有的,你會愛你的父母、愛你的小孩,
但你不一定喜歡跟他相處、不一定喜歡他的個性、行為、或態度。
這句話用在情人之間,或許也是通用的。
以另一各層面來看,我認為「愛」是感性而衝動的,而「喜歡」卻是理性而現實的;
你絕對可以有很深的愛,也有很深的不喜歡,這絕對存在;
你可以很愛一個人,但你不一定會喜歡他所有的大小事物、他所有的個性、所有說的話、所有的思想、做事的態度或方式,
所以情侶或夫妻之間才會有爭吵、冷戰,這不能說他們之間是因為愛的不夠,而是他們需要更多的溝通、磨合來更「喜歡」對方,來讓愛更長久,而這些爭吵需要有愛去包容與冷靜。
所以說,兩個人之間,光只有愛還是不夠的,還要努力的去經營、去讓彼此更能互相包容、互相欣賞,真心的喜歡對方的一切,才能讓愛情更長久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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