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-11-04

忘不了。

失戀後,我們總愛問:我怎樣可以忘記他?
我很想忘記他,但我就是沒法忘記他。


如果沒法忘記他,那就不要忘記好了。
為什麼要那麼痛苦的去忘記一個人?


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。
現在,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。
請問,你想到的是什麼?
你立刻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了。



你越想努力去忘記,你越是無法忘記。
仍然愛著他,忘不掉他,是理所當然的事,不必覺得慚愧。


有些人明明忘不了,卻自欺欺人說:我已經忘了他了。
然而,只要一提起他,她就無法控制自己。


有一天,你會忘記他的。
真正的忘記,是不需要努力的。
有一天,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,
扭開音響聽自己喜歡的音樂,
你忽然想起,啊,原來你愛過這個人,
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,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。
這就是忘記。



有一天,別人提起某某,
你才猛地想起,你曾經愛過這個人,
現在已經不記得了。
這就是忘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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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從一個朋友的網誌上看到的文章,

愛一個人,忘一個人,何嘗容易,又何嘗困難?
時間,一切都是時間堆積起來的...

失去的痛,無法用言語說明,無法接受任何安慰,
當一切過去後,有一天,一定會有這一天的到來,你會笑著說,天空好藍。


所以失戀的朋友們,你們可以難過,可以哭泣,可以逃避,
但千萬不要放棄相信,相信你可以忘記.....相信你可以再說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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